轉知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函承攬本市拆除工程時落實營建混合物於工地現場分類為原則,並於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時,將磚塊及混凝土塊列為應分類項目,並送往合適之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以達本市營建混合物源頭減量
發佈日期 : 2020-12-09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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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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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11-30 |
發文字號 | 新北環廢字第1092316797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0-12-02 |
收文字號 | 8142 |
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於承攬本市拆除工程時落實營建混合物於工地現場分類為原則,並於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時,將磚塊及混凝土塊列為應分類項目,並送往合適之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以達本市營建混合物源頭減量,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