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轉有關「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業經交通部會銜內政部、國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24日以交航字第11450143212號、台內國字第1140814912號、國規委會字第11403503421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一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6-03-12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瀏覽人次:74
| 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
| 發文日期 | 2026-03-02 |
| 發文字號 | 新北工建字第1150371397號 |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 收文日期 | 2026-03-03 |
| 收文字號 | 1066 |
函轉有關「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業經交通部會銜內政部、國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24日以交航字第11450143212號、台內國字第1140814912號、國規委會字第11403503421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一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