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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保

本會辦理110年度「全體會員團保專案」暨「會員及眷屬團保自費加保專案」,相關事宜詳如說明,敬請會員詳讀知悉,自費加保部分歡迎踴躍參加【截止日:4月29日】

發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發文日期 2021-04-08
發文字號 新北市建師字第0324號

主旨:本會辦理110年度「全體會員團保專案」暨「會員及眷屬團保自費加保專案」,相關事宜詳如說明,敬請會員詳讀知悉,自費加保部分歡迎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110年度團保保單將於110年5月15日到期,本會續提110年度團保保單,內容分為「全體會員團保專案」暨「會員及眷屬團保自費加保專案」,合先敘明。本案所稱會員皆含會務人員。

二、 全體會員團保專案相關事宜如下:
       (一)保險期間:110年5月16日零時起至民國111年5月15日午夜12時止。
       (二)保險內容:會員保費由本會全額支付(最高承保至90歲)。
       (三)年齡、險種及保額說明:詳附件
       (四)針對81~85歲之會員(未承保特定意外險),86~90歲之會員(保額低)及91歲以上之會員(未承保全部險種),本會擬退給同等金額之保費。

三、會員及眷屬團保自費加保專案相關事宜如下:
       (一)保險期間:110年5月16日零時起至民國111年5月15日午夜12時止。
       (二)保險內容:保險內容詳後附件,眷屬如欲加保者,會員本人需先行自費加保後,眷屬始得附加,惟自費專案加保有最高年齡限制。
       1.會員本人:承保年齡15足歲以上至80歲止。(29年11月16日後出生可保)
       2.配 偶:承保年齡15足歲以上至75歲止。(34年11月16日後出生可保)
       3.子 女:承保年齡15足歲以上至23足歲且未婚。(87年5月16日~95年5月15日出生可保計劃3)。因保險法第107條規定因素,未滿15足歲之子女(95年5月16日後出生可保計劃4),僅開放投保住院醫療日額保險及意外醫療險。
       (三)險種說明(詳細說明如附件1)

四、新加保者特別說明:
       (一)雖免健告但保險公司仍會進行核保,既有疾病者可能無法承保。
       (二)承保後兩年內提出理賠均會"調閱病歷",投保前疾病將無法理賠。

五、如欲辦理自費保險請填寫附件2,不須自費加保之會員,無需填寫附件2。

六、受理申辦及繳費期間:即日起至110年4月29日止。

七、繳費方式如下: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