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訂定「臺北市建築基地整地及基地地面認定原則,並自110年3月1日起生效,同日廢止「臺北市山坡地地形申請建築之整地原則」
發佈日期 : 2021-02-26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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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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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2-08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10932341883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1-02-25 |
收文字號 | 1336 |
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0年2月8日都建字第1093234881號令訂定「臺北市建築基地整地及基地地面認定原則,並自110年3月1日起生效,同日廢止「臺北市山坡地地形申請建築之整地原則」,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