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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訂定「臺北市建築基地整地及基地地面認定原則,並自110年3月1日起生效,同日廢止「臺北市山坡地地形申請建築之整地原則」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1-02-08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字第10932341883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1-02-25
收文字號 1336

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0年2月8日都建字第1093234881號令訂定「臺北市建築基地整地及基地地面認定原則,並自110年3月1日起生效,同日廢止「臺北市山坡地地形申請建築之整地原則」,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