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轉知行政院函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之租稅減免優惠,其實施年限業經該院111年3月10日院臺建字第1110165344B號函,定自111年5月12日起至116年5月11日止。
發佈日期 : 2022-03-22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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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
|---|---|
| 發文日期 | 2022-03-17 |
| 發文字號 | 新北更推字第1114673269號 |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 收文日期 | 2022-03-18 |
| 收文字號 | 2294 |
轉知行政院函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之租稅減免優惠,其實施年限業經該院111年3月10日院臺建字第1110165344B號函,定自111年5月12日起至116年5月11日止,請協助周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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