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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函為確保109年12月10日於臺灣東部海域(宜蘭縣政府東方27.2公里)發生芮氏規模6.7地震後之本市轄區內施工中建築物安全一案,請依說明辦理。

發文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發文日期 2020-12-14
發文字號 水臺建字第10901046910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0-12-15
收文字號 8485

為確保109年12月10日於臺灣東部海域(宜蘭縣政府東方27.2公里)發生芮氏規模6.7地震後之本市轄區內施工中建築物安全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