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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修正「新北市建築執照工程造價標準表」,並自中華民國114年9月1日生效。有關會員業務酬金代收轉付部分,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發文日期 2025-09-26
發文字號 新北市建師字第1134號

新北市政府修正「新北市建築執照工程造價標準表」,並自中華民國114年9月1日生效。有關會員業務酬金代收轉付部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新北市政府114829日新北府工建字第1141718473號令辦理。

二、會員得於1141130日前檢附與業主簽訂之委託契約書(應載明詳細地號)影本向本會報備,業務酬金部分仍採原訂工程造價計算。

三、凡依原訂工程造價所繳交之業務酬金案件,其辦理變更設計申請時得依原訂工程造價繳交。

四、報備案件限於1141130日前提出掛號,逾時依新工程造價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