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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修正「新北市建築執照工程造價標準表」,並自中華民國114年9月1日生效。有關會員業務酬金代收轉付部分,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5-09-26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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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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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5-09-26 |
發文字號 | 新北市建師字第1134號 |
新北市政府修正「新北市建築執照工程造價標準表」,並自中華民國114年9月1日生效。有關會員業務酬金代收轉付部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新北市政府114年8月29日新北府工建字第1141718473號令辦理。
二、會員得於114年11月30日前檢附與業主簽訂之委託契約書(應載明詳細地號)影本向本會報備,業務酬金部分仍採原訂工程造價計算。
三、凡依原訂工程造價所繳交之業務酬金案件,其辦理變更設計申請時得依原訂工程造價繳交。
四、報備案件限於114年11月30日前提出掛號,逾時依新工程造價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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