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函轉新竹縣「大山土石方既有處理場」因於114年11月27日到期,自114年11月28日起原有核准案件仍可依核備內容持續辦理,暫停收受新申請案件說明函1份,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5-12-12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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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
| 發文日期 | 2025-12-03 |
| 發文字號 | 新北工施字第1142417595號 |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 收文日期 | 2025-12-04 |
| 收文字號 | 8252 |
函轉新竹縣「大山土石方既有處理場」因於114年11月27日到期,自114年11月28日起原有核准案件仍可依核備內容持續辦理,暫停收受新申請案件說明函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