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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有關「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自治條例」第4條,檢討最大建築面積及建蔽率之建築基地認定方式,補充說明。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5-12-22
發文字號 府授都築字第1143051202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6-01-08
收文字號 0140

轉知臺北市政府有關「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自治條例」第4條,檢討最大建築面積及建蔽率之建築基地認定方式,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