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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檢送建築師公會協審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55條第2項規定申請增設之昇降設備之雜項執照核發作業,免予辦理第一類山坡地審查公告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佈日期 : 2021-05-10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瀏覽人次:447
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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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4-29 |
發文字號 | 新北工建字第1100830263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1-05-03 |
收文字號 | 3069 |
檢送建築師公會協審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55條第2項規定申請增設之昇降設備之雜項執照核發作業,免予辦理第一類山坡地審查公告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