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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轉知有關內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人員及標準檢查員認可證原有效期限為110年5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者,於3級警戒期間因防疫規定未能即時回訓換證者得暫免經申請程序繼續合法執業一案,請查照。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21-07-01
發文字號 新北工使字第1101233597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1-07-02
收文字號 4460

有關內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人員及標準檢查員認可證原有效期限為110年5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者,於3級警戒期間因防疫規定未能即時回訓換證者得暫免經申請程序繼續合法執業一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