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內政部函有關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而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公有建築物,是否符合「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3條第2款規定疑義1案
發佈日期 : 2020-09-30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瀏覽人次:550
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
發文日期 | 2020-09-02 |
發文字號 | 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15291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0-09-18 |
收文字號 | 6245 |
轉知內政部有關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而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公有建築物,是否符合「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3條第2款規定疑義1案,復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