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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專業估價者

為辦理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之更新,敬請有意願擔任新北市專業估價者且符合資格之建築師,於114年11月21日前將資格證明文件(詳如附件說明)親送或郵寄到會,請查照。

發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發文日期 2025-11-03
發文字號 新北市建師字第1295號

為辦理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之更新,敬請有意願擔任新北市專業估價者且符合資格之建築師,1141121日前將資格證明文件(詳如附件說明)親送或郵寄到會,請查照。

說明:

一、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0條第4項規定辦理。

二、新北市政府業以1131212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1346155591號公告114年度新北市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目前刻辦理建議名單定期更新相關作業。

三、相關報名資格條件、配合事項、報名方式及期限、注意事項等內容如下:

()資格條件:

1、完成3件(含)以上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估價案件且該權利變換計畫已核定發布實施或執行5件(含)以上已報核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估價案件。

2、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者(請切結)

3、未曾受所屬執業相關法令之停止執行業務、除名等懲戒處分或經撤銷或廢止其開業資格者(請切結)

4、為利案件推動,專業估價者(即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無法與實施者成立委任關係,應具正當事由(如:業務繁忙、估價標的類型不熟悉或利益迴避等事由),故如有意願報名之專業估價者,務請配合辦理。

()報名方式:

1、申請人:專業估價者(即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

2、報名窗口:專業估價者(即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所在地之所屬建築師公會。

()應備文件:

1、簽證估價者符合說明三(一)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切結書。

2、簽證估價者之開業證書、考試合格依法領有之證書。

3、專業估價者(即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無法與實施者成立委任關

係,應具正當事由之切結。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專業估價者(即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請勿重複向不同公會提出報名。

2、若同一專業估價者(即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內,如有數名簽證估價者有意願且符合上述資格條件者,專業估價者(即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於報名時,請檢附該等簽證估價者之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