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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年度第二季(4至6月)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之場所為:使用類組B類,為提昇本市案件申報效率,請儘速將所承辦之案件於期限內申報完成
發佈日期 : 2020-06-15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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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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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06-10 |
發文字號 | 新北市建師字第0576號 |
有關本年度第二季(4至6月)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之場所為:使用類組B類,為提昇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案件申報效率,請儘速將所承辦之案件於申報辦法所訂期限內申報完成,復請查照。
一、依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及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08年度專業廠商協助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查核執行作業-第一次後續擴充」契約書規定辦理。
二、副本抄送相關友會及公(協)(學)會,亦請轉知貴屬會員請協助該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辦理於規定期限內辦妥申報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