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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函訂定「精神護理之家評鑑委員遴聘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21-01-28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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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衛生福利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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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1-05 |
發文字號 | 衛部心字第1091762879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1-01-18 |
收文字號 | 0441 |
轉知衛生福利部訂定「精神護理之家評鑑委員遴聘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