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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函訂定「精神護理之家評鑑委員遴聘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生效

發文單位 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 2021-01-05
發文字號 衛部心字第1091762879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1-01-18
收文字號 0441

轉知衛生福利部訂定「精神護理之家評鑑委員遴聘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