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社團法人臺中市建築師公會轉知據黃耀呈建築師事務所函稱:有關委託人辦理「桃園市大園區南港段4、5、10、14等4筆地號,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數位AI智能教育訓練平台興辦計畫新建工程」乙案,惟因相關事宜雙方合約糾紛尚待解決,惠請貴單位轉知所屬會員審慎處理,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5-02-07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瀏覽人次:76
發文單位 | 社團法人臺中市建築師公會 |
---|---|
發文日期 | 2025-01-23 |
發文字號 | 中市建師字第1140000163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5-01-23 |
收文字號 | 0724 |
據黃耀呈建築師事務所函稱:有關委託人辦理「桃園市大園區南港段4、5、10、14等4筆地號,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數位AI智能教育訓練平台興辦計畫新建工程」乙案,惟因相關事宜雙方合約糾紛尚待解決,惠請貴單位轉知所屬會員審慎處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