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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黃亮熹建築師事務所來函稱:該所受委任人鄭田花、陳吉泉、王開旭等人(甲方)開發基地座落「新北市三重區大安段530~544地號(等)15筆土地簡易都市更新重建」,經全部地主分別簽訂全專案管理契約委託本人(乙方)成立之築佳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及委託黃亮熹建築師事務所申辦危老獎勵業務、...,請會員審慎處理,以免造成紛爭,請查照。

發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發文日期 2024-06-11
發文字號 新北市建師字第0522號

據黃亮熹建築師事務所來函稱:該所受委任人鄭田花、陳吉泉、王開旭等人(甲方)開發基地座落「新北市三重區大安段530~544地號(等)15筆土地簡易都市更新重建」,經全部地主分別簽訂全專案管理契約委託本人(乙方)成立之築佳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及委託黃亮熹建築師事務所申辦危老獎勵業務、整合地主及重建大樓設計監造、發包施工、銷售..等業務惟因多年來本人動用大量時間、人力、財力,前後以9筆土地309.6m2獎勵25%、擴大15筆土地522.7m2獎勵30%申請簡易都更奉新北市核准並準備掛建照間,委託人卻不顧勸說過河拆橋背信違約同意轉與其他公司簽約,違背原約第9頁所其他約定事項一、權利移轉之限制:甲方非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轉讓與他人或設定任何負擔情事,否則以違約論處」。雙方合約及建築師設計監造權糾紛尚待解決乙案,請會員審慎處理,以免造成紛爭,請查照。

說明:依黃亮熹建築師事務所113年5月31日均字第1130500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