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保
本會辦理111年度「全體會員團保專案」暨「會員及眷屬團保自費加保專案」,相關事宜詳如說明,敬請會員詳讀知悉,自費加保部分歡迎踴躍參加。【截止日:4月29日】
發佈日期 : 2022-04-13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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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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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04-06 |
發文字號 | 新北市建師字第0365號 |
主旨:本會辦理111年度「全體會員團保專案」暨「會員及眷屬團保自費加保專案」,相關事宜詳如說明,敬請會員詳讀知悉,自費加保部分歡迎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有關辦理「111年度會員團體保險專案」會員保險費用由本會全額支付,無需申請及繳費,
本案所稱會員皆含會務人員,相關事宜如下:
(一)保險期間:111年5月16日零時起至民國112年5月15日午夜12時止。
(二)保險費用:會員保費由本會全額支付(最高承保至90歲)。
(三)承保年齡、險種(詳附件)(詳細說明如附件1)及保額: 單位:元
*另有:骨折未住院傷害保險:86-90歲:62.5~250元/日,
85歲以下:125~500元/日(依X光片判定骨折位置及程度計算)。
(四)針對81~90歲之會員(未承保特定意外險),86~90歲之會員(保額降低)
及91歲以上之會員(不予承保全部險種),本會擬退給同等金額之保費。
二、會員及眷屬團保自費加保專案相關事宜如下:
(一)保險期間:111年5月16日零時起至民國112年5月15日午夜12時止。
(二)保險內容:保險內容詳次頁,眷屬如欲加保者,會員本人需先行自費加保後,眷屬始得附加,
惟自費專案加保有最高年齡限制。
1.會員本人:承保年齡15足歲以上至80歲止。(30年11月16日後出生可保)
2.配 偶:承保年齡15足歲以上至75歲止。(35年11月16日後出生可保)
3.子 女:承保年齡15足歲以上至23足歲且未婚。(88年5月16日~96年5月15日出生可保計劃3)。
因保險法第107條規定,未滿15足歲之子女(96年5月16日後出生可保計劃4),僅開放
投保:醫療限額傷害險,住院醫療日額險,及骨折未住院傷害險。
(三)自費案計劃別內容及保費:(詳附件) 單位:元
三、特別說明:
(一)個人於所有保險公司投保金額之總計,若超出全球人壽公司核保限額者將無法承保,敬請見諒。
(二)新加保者雖免健告但保險公司仍會進行核保,既有疾病者可能無法承保,敬請見諒。
(三)承保後兩年內提出理賠均會"調閱病歷",投保前疾病將無法理賠。
四、如欲辦理自費保險請填寫附件2,不須自費加保之會員,無需填寫附件2。
五、受理申辦及繳費期間:即日起至111年4月29日止。
六、繳費方式如下:
方式一 現金 至公會繳交。 限請於上班時間。
方式二 電匯 帳號:合作金庫板橋分行 0110-717-271718
戶名: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方式三 信用卡 填寫信用卡刷卡表單(如附件3)
★如使用方式二及方式三,限請於上班時間內傳真(02-89534426)
或e-mail至ntc102@ntcaa.org.tw並立即來電確認是否收到。
連絡人:歐小姐電話8953-4420分機102。
連絡人:歐小姐電話8953-4420分機102。
★1.恕不接受電話及未附電匯單或信用卡付款單之會員配偶及子女申請書。
2.會員團體保險本人保險費用已由本會支付,無需繳費!如需自費加保才要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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