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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師事務所申報114年度執行業務所得,適用書面審核純益率業已降為19%,敬請會員參酌適用,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6-05-08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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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
| 發文日期 | 2026-04-30 |
| 發文字號 | 新北市建師字第0540號 |
有關建築師事務所申報114年度執行業務所得,適用書面審核純益率業已降為19%,敬請會員參
酌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財政部各區國稅局修正之「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書面審核要點」辦理。
二、建築師事務所申報114年度執行業務所得,適用書面審核純益率由原20%調整為19%,會員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請依最新規定辦理。
三、請各會員預先檢視事務所年度收入、成本費用、帳冊憑證及相關申報資料,妥為因應年度申報作業;採帳載核實申報者,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因財政部各區國稅局尚未對外發布修正後「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書面審核要點」,爰檢附相關申報畫面截錄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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