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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師事務所申報114年度執行業務所得,適用書面審核純益率業已降為19%,敬請會員參酌適用,請查照。

發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發文日期 2026-04-30
發文字號 新北市建師字第0540號

有關建築師事務所申報114年度執行業務所得,適用書面審核純益率業已降為19%,敬請會員參

酌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財政部各區國稅局修正之「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書面審核要點」辦理。

二、建築師事務所申報114年度執行業務所得,適用書面審核純益率由原20%調整為19%,會員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請依最新規定辦理。

三、請各會員預先檢視事務所年度收入、成本費用、帳冊憑證及相關申報資料,妥為因應年度申報作業;採帳載核實申報者,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因財政部各區國稅局尚未對外發布修正後「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書面審核要點」,爰檢附相關申報畫面截錄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