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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公安複查

惠請符合資格並有意願擔任「臺北市公安檢查申報複查執行人員」之會員,於110年12月16日前至本會網站登記。

發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發文日期 2021-12-10
發文字號 新北市建師字第1196號
發佈日期 2021-12-10
活動日期 2021-12-10~2021-12-17
主旨:本會為爭取辦理「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專業廠商協助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複查執行案」,惠請符合資格並有意願擔任「公安檢查申報複查執行人員」之會員,於110年12月16日前至本會網站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 公安複查人員不得同時於二個(含)以上機構擔任複查人員,務請擇一機構參加。
二、 作業執行期間自訂約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三、 有意願參與之會員須具備下列資格,於上網報名時請務必於備註欄註明檢查申報業績、公安檢查人認可證號碼及有效日期,並提供認可證影本(傳真:02-8953-4426或e-mail:ntc103@ntcaa.org.tw)。
(1)具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業務之經驗或能力之證明。
(請於備註欄詳列近2年公安申報簽證業務,達3件(含)以上)。
(2)領有內政部核發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檢查人認可證」。
(請於備註欄詳列認可證號碼及有效日期,並提供影本)。
四、 本會若取得辦理複查執行業務時,經遴選之建築師須全程參加講習,方可參與執行作業,且不得拒絕由公會安排輪派,輪派時配合相關作業準時出席並全程參加。
五、 每件複查費依總案量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