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已額滿】本會舉辦「苗栗(橫山.寶山.客家)一日遊」活動,歡迎會員及眷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發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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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9-02 |
發文字號 | 新北市建師字第0829號 |
發佈日期 | 2024-09-02 |
活動日期 | 2024-10-31第1梯次、第2梯次11/1、第3梯次11/2、第4梯次11/3、第5梯次11/7、第6梯次11/8,第7梯次11/9,第8梯次11/10、第9梯次11/16~2024-11-17第10梯次 |
※第1梯次(已額滿)※
※第2梯次(已額滿))※
※第3梯次(已額滿)※
※第4梯次(已額滿))※
※第5梯次(已額滿)※
※第6梯次(已額滿)※
※第7梯次(已額滿)※
※第8梯次(已額滿)※
※第9梯次(已額滿)※
※第10梯次(已額滿)※
本會舉辦「苗栗(橫山.寶山.客家)一日遊」活動,歡迎會員及眷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報名時間:113年9月4日(三)上午10時起開放報名,提前報名者將視同9月4日(三)下午1時30分報名。
二、梯次之辦理日期、名額、報名截止日及連絡人詳如下表:
梯次 | 辦理日期 | 名額 | 報名截止日 | 連絡人 |
第1梯次(已額滿) | 10月31日(四) | 共36名 | 9月18日 | 陳奕瑜 (分機102) |
第2梯次(已額滿) | 11月01日(五) | 共36名 | 9月18日 | |
第3梯次(已額滿) | 11月02日(六) | 共36名 | 9月18日 | |
第4梯次(已額滿) | 11月03日(日) | 共36名 | 9月18日 | |
第5梯次(已額滿) | 11月07日(四) | 共36名 | 9月20日 | |
第6梯次(已額滿) | 11月08日(五) | 共36名 | 9月20日 | |
第7梯次(已額滿) | 11月09日(六) | 共36名 | 9月20日 | |
第8梯次(已額滿) | 11月10日(日) | 共36名 | 9月20日 | |
第9梯次(已額滿) | 11月16日(六) | 共36名 | 9月23日 | |
第10梯次 | 11月17日(日) | 共36名 | 9月23日 |
三、本會補助費用說明:
內容 | 補助金額 |
會員 | 團費2,000元(會員全額補助) |
第一名眷屬 | 團費2,000元(補助1,000元) |
第二名以上眷屬 | 團費2,000元(全額自費) |
四、報名資格:限本會會員及眷屬,會員未報名時眷屬不得參加且僅得報名同梯次為限(會務人員比照會員辦理)。
註1:會員之眷屬包括配偶及會員直系親屬、單身會員之攜伴者及行動不便會員之照顧者。
五、活動團費說明:
1.凡參加本活動之會員(含會務人員),由本會全額補助,請於報名時繳交保證金1,000元整,於活動當日退還。
2.會員(含會務人員)之第一位眷屬(包括單身會員之攜伴及行動不便會員之照顧者),由本會補助1,000元。請於報名時繳交保證金1,000元及自付團費1,000元,共計2,000元整。
3.第二位以上之眷屬每名繳交團費2,000元整。
4.未滿3歲(以出發日為準)小孩每人500元(含車位、保險)。
5.3歲以上(以出發日為準)小孩比照大人費用,每人團費2,000元。
註2:會員必先繳清至113年之常年會費方有此福利之適用。
六、繳交報名團費金額(試算範例)如下:
梯次 | 說明 | 繳交費用 | 合計 |
第1梯次至 第10梯次 |
1人(會員本人) | 保證金1,000元 | 1,000元 |
2人(會員+1眷屬) | 1,000元+2,000元-1000元 | 2,000元 | |
3人(會員+2眷屬) | 1,000元+2,000元x2-1000元 | 4,000元 | |
4人(會員+3眷屬) | 1,000元+2,000元x3-1000元 | 6,000元 | |
※如不確定金額,請先致電詢問再匯款。 |
七、繳費方式:
繳費方式 | 說明 | 備註 | |
方式一 | 現金 | 至公會繳交 | 限請於上班時間。 |
方式二 | 電匯 | 帳號:合作金庫板橋分行(006)–0110-717-271718 戶名: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請於上班時間內傳真至02-8953-4426或mail至ntc102@ntcaa.org.tw,並請立即來電8953-4420分機102陳奕瑜小姐確認是否收到。 |
方式三 | 刷卡 | 傳真或e-mail至公會 | |
※恕不接受電話及未附電匯單(刷卡單)之報名表。 |
八、報名後若未能參加時,將依下列規定辦理,且不得由他人頂替:(取消者須以書面簽署傳真並請以電話確認)。
九、已完成報名並經旅行社訂位確定,或於報名截止日期後因故取消參加者,其扣款標準如下:(日期以公會上班時間為準)。
(一)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三)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五)通知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另旅行社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各款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十、活動當日上午9時於板橋車站北二門集合,並於出發前三日另行傳真及e-mail座位表,如未收到請立即致電本會確認。
十一、注意事項:
1.IC健保卡(小孩必帶)、個人身分證件(必帶證件)。
2.私人藥物(如感冒、暈車藥...)。
3.防寒外套(車上冷氣強冷)或薄長袖。
4.防曬裝備(防曬乳、帽子、太陽眼鏡…)。
5.必備雨具或雨傘。
6.相機。
十二、旅遊當日如遇颱風、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時,以氣象局發布或飯店所在地縣市政府頒布《停止上班上課》為判定準則,得以取消旅遊活動。
十三、活動當日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及礦泉水。
十四、報名表、行程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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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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