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審室公告114.2.6】自114年2月1日起建照審查執照加註事項公告
發佈日期: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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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照審查執照加註事項注意事項如下:
(一) 有關建築執照申請案之執照加註事項勾選作業,由設計人依申請個案所涉情況條件,除核准決行日期外,請於復審前應先行勾選完成,由復審建築師再行檢視是否需要更正,並於審查確認書核章前應補正完成。
(二) 前項執照加註事項勾選作業,自即日起全面實施,請查照辦理。
(三) 加註事項勾選作業請至新北市建築師公會APP>影音資料>1140115_協審精進加強教育訓練-執照加註事項勾選應注意重點講習會.mp4。
(四) 上述事宜,得視執行狀況配合建照科滾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