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審室公告110.12.16】自111年1月1日起,建造執照申請案件複審前務必上傳鑽探報告書、結構計算書、結構圖、綠建築專章等資料至新北市無紙審圖系統 發佈日期:2021-12-16 瀏覽人次:2067 附件下載 1101216-公告-自111年1月1日起,建造執照申請案件複審前務必請設計建築師及相關技師上傳鑽 -1.pdf 更新日期:2023-11-15檔案大小:110kb下載次數:0 pdf 回上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