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審室公告【111.12.14】自111年1月1日起,建造執照申請案件複審前務必請設計建築師及相關技師上傳鑽探報告書(含結構外審)、結構計算書、結構圖、綠建築專章(含結構外審)等資料至新北市無紙審圖系統 發佈日期:2022-12-15 瀏覽人次:1086 附件下載 1111214-公告-重申自即日起,建造執照涉結構外審案件,請於建造執照或變更設計核准後始.pdf 更新日期:2022-12-28檔案大小:86kb下載次數:0 pdf 1111214-公告附件-7909-1091125-自即日起,建造執照涉結構外審案件,請於建造執照或變更設計.pdf 更新日期:2022-12-28檔案大小:28kb下載次數:0 pdf 回上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