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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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公告修正「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山坡地雜項執照或雜項執照併建造執照申請案審查原則」乙份,自公告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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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展延復審期限處理原則」,業經本局於111年11月21日水臺建字第11101033450號公告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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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檢送更新「汙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接管申請標準作業程序」乙冊, 相關作業程序自11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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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檢送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申請案,涉及是否提交「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報告」查核表乙份,請自110年9月1日起依說明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