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
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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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檢送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若申請耐震弱層補強補助之建築物,使用執照之主要用途含有「農舍」字樣者,得認定為住宅使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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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有關面積45平方公尺以下且屬1層樓並經農業主管機關認定屬農業用地上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業必要設施,涉及是否屬建築法第4條所稱之建築物疑義」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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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檢送「臺北市容積代金(獎勵容積回饋代金/增額容積價金)估價報告書範本」(114年修訂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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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有關「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5條之1第2項規定之優先購買權實務執行疑義1案」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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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檢附「臺北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土地容積移轉審查基準」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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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該府地政局函各需用土地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規定辦理公聽會,如遇地籍資料登記之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應查明其合法繼承人並通知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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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該府有關「該市人行道植樹規範」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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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114年5月6日北市都建字第11430291681號令修正發布有關修正「臺北市建造執照建築師簽證案件考核處理原則」,名稱並修正為「臺北市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建築師簽證案件考核處理原則」,並自114年5月8日起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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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釋「F-1類組之住宿式長照機構設立樓梯寬度相關疑義」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單位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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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轉知臺北市政府函有關該市人行道申請設置斜坡道相關文件修訂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