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
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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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營建署釋示「無障礙樓梯應否通達屋頂平台」1案(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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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有關營建署函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9條之1第2項防火門開啟方向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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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轉知有關該市建築執照適用基地開發排入雨水下水道逕流量標準案件之計算表格、設計參考手冊及臺北市排水案件管理平台審查及查驗文件更新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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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本年度(111年)「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參考範例」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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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為加強推動該市廣告物申請許可,對於一定規模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之新設立場所於「籌設」及「核准立案」等階段,宣導廣告物申請許可及列管稽查之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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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轉知有關「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業經內政部111年7月20日台內地字第1110264036號令訂定發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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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檢送「新北市塭仔圳重要軸線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規定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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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該局有關「士林區芝蘭段四小段48地號等土地」申請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是否須辦理都審程序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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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都市更新之實施者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案編第118、119條規定,申請排除同編第129條規定疑義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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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知該市自111年8月1日起,凡申請掛號之建造執照有留設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者,於申請使用執照時,除應檢附相關鋪面防滑試驗報告外,對於無障礙通路、開放空間等公共空間,於設計及施工階段亦應採用防滑鋪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