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
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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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檢送「新北市塭仔圳重要軸線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規定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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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該局有關「士林區芝蘭段四小段48地號等土地」申請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是否須辦理都審程序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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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都市更新之實施者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案編第118、119條規定,申請排除同編第129條規定疑義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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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知該市自111年8月1日起,凡申請掛號之建造執照有留設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者,於申請使用執照時,除應檢附相關鋪面防滑試驗報告外,對於無障礙通路、開放空間等公共空間,於設計及施工階段亦應採用防滑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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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該府修正「臺北市政府新建及改建廁所設置原則」,並自發函日起實施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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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申請C-2類組變更使用執照相關檢討法令適用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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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檢送「臺北市申購市有畸零土地涉及現有巷道、排水溝程序流程圖」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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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該府111年05月24日府財金字第11130190282號令修正發布「臺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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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檢送「臺北市商業處受理共享廚房申請辦理社區參與公聽會費用收支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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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轉知有關督促台北市建築工地精進其剩餘土石方運送品質管理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