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
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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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有關申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6條規定合法建築物簡化認定之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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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有關適用「臺北市公共設施用地開發保水作業要點」之建築執照,依該要點及「臺北市公共設施用地開發保水設計技術規範」檢討辦理並送相關資料予本府宮故局水利工程處列管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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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函轉該府廢止「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第一類老舊聚落認定標準之作業原則」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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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容許使用之農業設施可否免受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4條之1規定之限制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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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有關未建築空地依「停車場法」及「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申請設置臨時立體停車場,涉及建築許可形式與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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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11月1日以台內營字第1110817659號令、農企字第1110724686號令修正發布「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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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有關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5條之稽查業務執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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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4條之1連續式席位規定,其橫排席位間扣除座椅後之淨寬度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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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營建署釋示有關86年4月9日以前留設之屋頂避難平臺樹立廣告執行疑義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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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訂定「臺北市建築執照延長複審期限及退補作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