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知該市自111年8月1日起,凡申請掛號之建造執照有留設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者,於申請使用執照時,除應檢附相關鋪面防滑試驗報告外,對於無障礙通路、開放空間等公共空間,於設計及施工階段亦應採用防滑鋪面。
發佈日期 : 2022-07-27
資料來源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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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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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07-12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150671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2-07-25 |
收文字號 | 6399 |
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該市自111年8月1日起,凡申請掛號之建造執照有留設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者,於申請使用執照時,除應檢附相關鋪面防滑試驗報告外,對於無障礙通路、開放空間等公共空間,於設計及施工階段亦應採用防滑鋪面,請轉知貴會所屬會員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