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
●各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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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政府轉知南投縣政府檢送該縣「草屯鎮第三階段汙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公告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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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轉知臺中市政府檢送受理112年度臺中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擬具重建計畫費用補助公告1份,請張貼周知,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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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政府澎湖縣政府函訂定「澎湖縣政府辦理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依據建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復審案件處理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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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政府新竹市政府轉知為修正「新竹市都市計畫區騎樓設置標準」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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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政府新竹市政府訂定「新竹市建築工程搭建樣品屋管理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1年02月0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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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政府新竹市政府檢送修正「新竹市都市計畫區騎樓設置標準」第2條、第4條、第6條草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