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轉內政部114年2月19日內授國建管字第1140801893號函供貴會知悉,詳如說明,請查照。(旨函係內政部說明於建築物室內裝修如涉及用電設備、天然氣管線變更時,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表(E1-6)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一案)
發佈日期 : 2025-03-14
資料來源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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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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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5-02-27 |
發文字號 | 新北工建字第1140324692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5-03-03 |
收文字號 | 1550 |
主旨:函轉內政部114年2月19日內授國建管字第1140801893號函供貴會知悉,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4年2月19日內授國建管字第1140801893號函辦理。
二、旨函係內政部說明於建築物室內裝修如涉及用電設備、天然氣管線變更時,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表(E1-6)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一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受委託辦理建築物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業務時,請確實依其規定檢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