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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

轉知臺北市政府113年6月7日府都建字第11261907011號令修正「臺北市建築執照申請有關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原則」,名稱並修正為「臺北市特殊結構建築物委託審查原則」,自113年6月27日起生效,請查照。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4-06-07
發文字號 府授都建字第11261907012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4-06-21
收文字號 4501

轉知臺北市政府113年6月7日府都建字第11261907011號令修正「臺北市建築執照申請有關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原則」,名稱並修正為「臺北市特殊結構建築物委託審查原則」,自113年6月27日起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