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轉知臺北市政府113年6月7日府都建字第11261907011號令修正「臺北市建築執照申請有關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原則」,名稱並修正為「臺北市特殊結構建築物委託審查原則」,自113年6月27日起生效,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4-06-21
資料來源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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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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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6-07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建字第11261907012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4-06-21 |
收文字號 | 4501 |
轉知臺北市政府113年6月7日府都建字第11261907011號令修正「臺北市建築執照申請有關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原則」,名稱並修正為「臺北市特殊結構建築物委託審查原則」,自113年6月27日起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