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修正「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申請作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2-04-28
資料來源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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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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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04-27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城更字第11146746511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2-04-27 |
收文字號 | 3611 |
修正「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申請作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