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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修正「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申請作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2-04-27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11146746511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2-04-27
收文字號 3611

修正「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申請作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