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轉知有關環境部修正「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一案,茲檢送環境部112年4月2日環部空字第1131021768B號函及來文附件1份,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4-04-10
資料來源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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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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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4-10 |
發文字號 | 新北工施字第1130630837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4-04-10 |
收文字號 | 2536 |
有關環境部修正「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一案,茲檢送環境部112年4月2日環部空字第1131021768B號函及來文附件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