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所稱之「其他供農業使用之建築物」是否得包含農舍一案
發佈日期 : 2020-12-30
資料來源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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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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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12-04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230726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0-12-22 |
收文字號 | 8694 |
檢送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所稱之「其他供農業使用之建築物」是否得包含農舍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