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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轉知為配合修正「新北市政府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或室內裝修申請案違建部分處理原則」規定,修訂本市建築物申請簡易室內裝修相關作業表單及檢附文件,自114年5月1日起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25-04-24
發文字號 新北工建字第1140794524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5-04-24
收文字號 3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