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轉知臺北市政府以113年3月19日府都建字第11360877931號令修正發布「臺北市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申請須知」,並自113年3月25日起生效,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4-04-19
資料來源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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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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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3-19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建字第11360877932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4-04-18 |
收文字號 | 2793 |
轉知臺北市政府以113年3月19日府都建字第11360877931號令修正發布「臺北市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申請須知」,並自113年3月25日起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