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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

轉知臺北市政府以113年3月19日府都建字第11360877931號令修正發布「臺北市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申請須知」,並自113年3月25日起生效,請查照。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4-03-19
發文字號 府授都建字第11360877932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4-04-18
收文字號 2793

轉知臺北市政府以113年3月19日府都建字第11360877931號令修正發布「臺北市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申請須知」,並自113年3月25日起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