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檢送「新北市政府辦理使用執照修改竣工圖與併案辦理變更設計及補列筆誤或漏列注意事項」第二點及第三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23-01-18
資料來源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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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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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01-18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工施字第11200945271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3-01-18 |
收文字號 | 0682 |
檢送「新北市政府辦理使用執照修改竣工圖與併案辦理變更設計及補列筆誤或漏列注意事項」第二點及第三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