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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轉知有關建照預審申請案之法令適用日為113年1月1日以後涉及開放空間獎勵案件,應額外取得建築能效評估候選證書及通過建築能效評估分級評估1級以上。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23-03-10
發文字號 新北工建字第1120438807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3-03-10
收文字號 1986

有關建照預審申請案之法令適用日為113年1月1日以後涉及開放空間獎勵案件,應額外取得建築能效評估候選證書及通過建築能效評估分級評估1級以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