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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

轉知臺北市政府函有關該市新建建築物自113年2月1日起,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須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請查照。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4-01-22
發文字號 府授都建字第1136080938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4-01-29
收文字號 0796

轉知臺北市政府函有關該市新建建築物自113年2月1日起,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須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