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轉知臺北市政府函有關該市新建建築物自113年2月1日起,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須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4-01-29
資料來源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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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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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1-22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建字第1136080938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4-01-29 |
收文字號 | 0796 |
轉知臺北市政府函有關該市新建建築物自113年2月1日起,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須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