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該府釋示,如住宅使用人因日常生活有輪椅輔助需求,於社區公共空間自原有階梯改為設置無障礙坡道,是否仍屬住宅法第54條第1款所指之無障礙「修繕」行為,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4-01-29
資料來源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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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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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1-22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36081312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4-01-29 |
收文字號 | 0799 |
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該府釋示,如住宅使用人因日常生活有輪椅輔助需求,於社區公共空間自原有階梯改為設置無障礙坡道,是否仍屬住宅法第54條第1款所指之無障礙「修繕」行為,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單位及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