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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函轉內政部114年1月3日來函說明建築物涉有防火區劃貫穿部位申請使用執照應檢附相關文件一案,適用自發文日起第1次掛件之申請案件,請惠予轉知貴會會員遵照辦理,請查照。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25-08-01
發文字號 新北工施字第1141509247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5-08-01
收文字號 6007

有關內政部114年1月3日來函說明建築物涉有防火區劃貫穿部位申請使用執照應檢附相關文件一案,適用自發文日起第1次掛件之申請案件,請惠予轉知貴會會員遵照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