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營建署函有關82年4月13日以前完成地籍分割之土地併同其他土地為一宗建築基地申請建築,可否不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71條規定作業廠房單層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150平方公尺之限制1案。
發佈日期 : 2022-06-29
資料來源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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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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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06-06 |
發文字號 | 營署建管字第1110038391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2-06-17 |
收文字號 | 5199 |
轉知內政部營建署函有關82年4月13日以前完成地籍分割之土地併同其他土地為一宗建築基地申請建築,可否不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71條規定作業廠房單層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150平方公尺之限制1案,復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