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轉知有關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之新建案件,依內政部訂定「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確有困難者,其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之縮減及個案審查方式,詳如說明。
發佈日期 : 2022-10-24
資料來源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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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 發文日期 | 2022-10-11 |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181253號 |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 收文日期 | 2022-10-24 |
| 收文字號 | 9273 |
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有關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之新建案件,依內政部訂定「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確有困難者,其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之縮減及個案審查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