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
轉知內政部營建署函轉勞動部111年10月14日勞動發管字第1110521444A號令解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茲檢送解釋令及附表資料1份。
發佈日期 : 2022-11-28
資料來源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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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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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11-14 |
發文字號 | 營署建管字第1110085669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2-11-14 |
收文字號 | 10427 |
轉知內政部營建署函轉勞動部111年10月14日勞動發管字第1110521444A號令解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茲檢送解釋令及附表資料1份,請查照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