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轉知有關「新北市土地開發利用面積0.1公頃以上至未達1公頃至增加逕流量之出流管制檢核事項審查方式」業經修正,自111年9月30日起適用。
發佈日期 : 2022-10-19
資料來源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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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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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10-18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水河計字第1111954984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2-10-19 |
收文字號 | 9095 |
有關「新北市土地開發利用面積0.1公頃以上至未達1公頃至增加逕流量之出流管制檢核事項審查方式」業經修正,自111年9月30日起適用,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