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邊選單開關

法規專區

:::
内政部

轉知內政部函釋建築基地地面或建築物屋頂(或露臺)上設置請領雜項執照之再生能源設施是否應計入面積之檢討疑義1案。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26-07-13
發文字號 台內國字第1150807778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6-08-13
收文字號 4219

轉知內政部函釋建築基地地面或建築物屋頂(或露臺)上設置請領雜項執照之再生能源設施是否應計入面積之檢討疑義1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