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轉知有關簡化「本市申辦使用執照修改竣工圖與併案辦理變更設計」申請流程,自114年1月1日起規模達地上12層以上建築物於竣工勘驗核准後,竣工圖說與核定不相符時,均應向本市建築師公會辦理先行審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發佈日期 : 2024-11-01
資料來源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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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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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10-30 |
發文字號 | 新北工施字第1132097418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4-10-30 |
收文字號 | 7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