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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法第13條規定建築物結構及設備等專業工程,若非由承辦建築師直接複委託者是否仍負連帶責任」乙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6-03-13
資料來源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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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
|---|---|
| 發文日期 | 2026-03-04 |
| 發文字號 | 全建師會(115)字第0172號 |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 收文日期 | 2026-03-06 |
| 收文字號 | 1160 |
有關貴會函詢有關「建築法第13條規定建築物結構及設備等專業工程,若非由承辦建築師直接複委託者是否仍負連帶責任」乙事,詳如說明,請查照。